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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妆品新原料卫生行政许可 |
一、项目名称:化妆品新原料卫生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三、首次申请需报送以下材料: 依据《卫生部化妆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受理规定》 (一)化妆品新原料卫生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研制报告: 1、原料研发的背景、过程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2、阐明原料的来源、理化特性、化学结构、分子式、分子量; 3、该原料在化妆品中的使用目的、依据、范围及使用限量。 (三)质量标准(包括检验方法、纯度、杂质含量); (四)生产工艺简述及简图; (五)毒理学安全性评价资料; (六)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七)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原件1份,复印件4份,另附样品1件。 四、办理程序和工作时限: 程序 执行部门 工作时限 受理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受理处 5工作日 评审 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卫生许可评审处 70工作日 批准 卫生部 20工作日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卫生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314号 收费标准:国产1000元/个,进口2000元/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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